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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2015〕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标准》(DBJ41/T141-2014),根据工程规模明确要求拟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准员的设置数量。
  二、标准员应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的施工环节、施工部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在竣工验收时形成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报告,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存档。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施工现场标准员的配备、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四、2016年6月1日起,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含有标准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五、鉴于标准员是施工现场新设立的一类专业技术人员,为满足各施工企业对标准员的需求,建立一支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高的标准员队伍,各施工企业及时把对标准员需求的信息报委属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以便我们和省住建厅有关部门沟通,适时进行培训。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郑州建设信息网